按照《“自治区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内妇发〔2017〕26号)规定要求,经考评,个别基地因遭受自然灾害已不再具备创建条件。经相关盟市妇联补充申报,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家政服务指导中心联合评审,拟补充命名一个自治区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此公示自2019年12月5日始,为期7天。如对上述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联络部反馈。联系电话(传真):0471-3592890。
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联络部
2019年12月5日
附件:拟补充命名自治区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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