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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1-12-16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动态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把“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申报创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强文明城市的创建与管理。要求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文明城市创建要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发展协调性,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等情形明确了文明城市测评扣分标准,有效优化了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今年是新一周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年,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充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