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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发布时间: 2021-11-10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注重发挥妇联独特作用。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明舜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了妇联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作为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的地位,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妇联组织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法定责任。


在李明舜看来,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妇联组织五个方面的责任,即妇联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妇联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的责任;妇联组织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的责任;妇联组织为特定人群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妇联组织引领广大妇女发挥独特作用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李明舜说,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人民群众和广大家庭的热切期盼,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妇联组织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以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要以阵地平台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协调机制建设、指导服务内容建设、监管机制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构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体系,覆盖全面、内容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体系,理念先进、方法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体系,导向正确、注重效果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监管体系。


在李明舜看来,妇联组织承担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的范围,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构成:一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门确定由妇联组织承担的职责任务;二是妇联组织根据章程和有关法律政策确定由其承担的与家庭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任务;三是根据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分工协作机制中确定的职责任务。


关于妇联组织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的责任,李明舜认为,妇联组织一方面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另一方面在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受托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妇联组织为特定人群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李明舜说,妇联组织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关于妇联组织引领广大妇女发挥独特作用的责任,李明舜告诉记者,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与桥梁,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为根本任务,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抓手,引领广大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带动家庭成员践行新时代家庭观,把妇联家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