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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力!内蒙古妇联、检察院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 2020-01-11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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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推进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检察院常态化、长效化沟通机制,1月9日下午,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妇联赵红军副主席、郭静丽副主席参加了座谈,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自治区妇联执委马迎春主持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2019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规划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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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基本职能,完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探索未成年人司法规律,通过综合保护,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座谈会上,赵红军、郭静丽两位副主席分别发言,与检察官们深入交流,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达成了一致。自治区妇联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优势,统筹力量,将目光与措施更多的聚焦在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侵害儿童和涉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上,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个案辅导、法律援助等帮扶措施,让女童保护工作掷地有声;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服务妇女儿童需求,抓住问题关键,带着感情服务困难妇女儿童,哪里出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及时发声;三要加强妇联与检察院的合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通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提高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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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迎春专委在总结发言中表示,自治区检察院将立足基本职能,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延伸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同妇联、团委、教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联系,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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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室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全体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全国妇联《把爱带回家》行动宣传片、自治区妇联《关爱女童 护航成长》宣传片和自治区检察院《检爱相伴 点亮未来》工作专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