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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内蒙古部门联动推进 反家暴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4-22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2月18日上午,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反家庭暴力专项协商会议。自治区妇儿工委副主任、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胡达古拉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达古拉向各成员单位长期以来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对各成员单位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全区反家暴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反家暴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二是要依法履职尽责,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反家暴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多元化解家庭矛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三是要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凝聚反家暴工作整体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

会议由自治区妇儿工委委员、自治区妇联副主席郭静丽主持。会上,自治区卫健委、司法厅、民政厅、公安厅、妇联、教育厅、法院、检察院等成员单位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交流发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一级主任科员张颖:卫健部门将积极落实医疗机构强制报告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家暴受害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勇维: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家庭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服务。

    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二级调研员顾青友:民政部门将持续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完善结婚登记引导和离婚登记缓冲机制,加强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运行管理,加大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力度,扩大困境儿童助学的覆盖面。

    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刘海东: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措施的干预力度,

做到有警必出、依法处置。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赵红军:妇联组织将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发挥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组织“联”的作用,探索借鉴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推进反家暴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和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教育部门将加大在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的力度;落实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蒲伟刚: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将切实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工作,加大人身保护令执行力度,注重构建绿色通道,高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佳玫: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批捕工作,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